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10大疑难问题解析

2021-09-30 10:00| 发布者: | 查看: |

NO.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勘察、设计?

各地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勘察或设计的统计如图所示,其中:

浙江、福建和吉林将勘察管理及设计优化纳入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勘察管理和设计优化并不等同于勘察、设计,因此上述三个省份并未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勘察和设计;此外,广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也未明确包含勘察、设计。

河南和内蒙古将设计纳入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对于勘察并未明确规定。

除上述6个省份以外,其余试点地区的政策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涵盖勘察与设计。

NO.2

哪些项目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目前各省的文件中一共提到5种项目类型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针对其中每种项目类型,地方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及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省份数量概况参见图。

其中,除上海、内蒙古以外,当前各试点地区的政策均明确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方式;除上海、浙江和内蒙古以外,各试点省份均明确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吉林省同时鼓励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其他省份均未提及“国有投资项目”。

此外,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内蒙古均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作为优先试点项目,但各省的规定有所差异。其中,浙江省试点项目原则上为通用技术的房建、市政项目;福建则为综合性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广东则优先选择代建、工程总承包、PPP等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内蒙古支持采取代建、工程总承包、PPP等方式建设的房建和市政项目。

湖南和广西均优先确定部分重点工程、PPP项目、工业园区等作为试点项目,均未将项目类型限定在房建和市政工程。

NO.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哪些资质要求?

各地方政策中对于资质要求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类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

目前明确允许具备一项资质即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省份有: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宁夏、安徽、陕西。

四川明确要求两项及以上工程建设类资质。

广西与河南的规定较为特殊:广西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全区前三名的企业;河南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港区)前三名的企业。

福建、湖南、吉林、内蒙古对于资质要求并未明确规定。

NO.4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人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目前各地方均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一项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明确允许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来代替注册执业资格的省份有:上海、江苏、广东、河南。

此外,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经验的省份有:上海、江苏、广东。其中,上海的规定更为具体: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在国内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承担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或项目管理。

(2)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对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负责人有明确规定的省份有:上海、广西、内蒙古。

其中,上海规定:项目管理团队应配备至少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一名具有三年以上造价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设计管理的,项目管理团队至少包含一名三年以上设计单位从业经历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应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广西规定:委托内容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企业注册。其他团队人员也应符合国家规定。

内蒙古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委托内容相适应的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3)建筑师负责制

明确鼓励、倡导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省份有: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吉林、安徽、内蒙古、陕西。其中,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和陕西明确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江苏则对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倡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发挥主导作用;广东、四川和吉林并未明确建筑师负责制的适用项目。

NO.5

广东省在推行代建制,那么代建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什么区别?做了可研和项目建议书,那这个单位还能不能做后面的初步设计?

代建单位是政府没有人员和精力的情况下,找一个公司(一般是国字头的央企)协助管理项目。PMC推行之后,我认为类似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单位,可能都会进入重组并购的阶段。就像做EPC不会去强调究竟是做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比如现在综甲的单位已经可以承取施工一级甲级资质。因此PMC的推行可能会模糊企业业务之间的界限。另外从国际的发展来看,会更加强调企业人员的个人,而非更加强调企业的资质。所以代建和全过程可以作为一个模式来看,就是PMC可以等同于代建。

对于EPC来说,国家有一个正在走下发程序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是可以一起做的,但是现在来说还是分开来做的。通常如果一个公司做了可研,那么后期公司在设计上很难有优化,因此也不会经常在一起做这两部分。

NO.6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操需要很高的技术能力,从全过程工程咨询入门到实际操作中,有哪些快速通道,应该如何具体落实?

技术上就是BIM的问题。BIM在中国的推广已经有几年,但成效一直不佳,值得关注和忧虑的问题是国内对数字化的理解不足,把BIM约束在模拟、检查、计量方面,这是远远不够的。BIM最大的优点在于BIM是一个数字化的数据库,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互联网+的最好载体,因此现在仅有BIM远远不够,还需要增强对BIM的开发。

NO.7

全过程是不是1+N的模式?目前中国有没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来做,业主愿不愿意把这个全过程项目委托他人来做?

第一,全过程并不是1+N的模式,全过程应该叫做“一站式服务”。文件上清楚表明,或是一家企业做,或者由一家企业牵头做,所以叫“一站式服务”。

第二,全过程尤其包括物业管理这个市场根本不存在。我们现在讲的全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全过程加上EPC和建筑师负责制的情况。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建筑师领头,全过程管到底,全过程咨询是一个非建筑师管到底,EPC则是打破了设计和施工这两个阶层。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融合,尤其是融合了设计、施工这两方面。这种趋势是当下世界的趋势。

政府实际上引导着我们走——设计院要参加策划和施工,要找到设计的核心价值,无论如何改革设计院也是不可替代的。设计院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世界的趋势,目前非专业的业主数量多,他们需要简单明了的“一站式服务”,是组织、管理、技术、经济融合在一起,而我们恰巧没响应这个趋势。

NO.8

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能否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业务?

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均不包含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因此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一般不能承担同一项目的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业务,同时部分省份还规定不得与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存在利益关系,不同省份规定的比例参见图:

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上海(上海明确禁止承接同一项目的设计)、浙江、广西;明确禁止与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福建、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明确禁止与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的有:吉林。

广东省规定,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承包人具有利益关系。江苏、湖南、宁夏并未明确规定。

上述省份中浙江和广西均明确禁止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其他省份并未禁止。其中,广西并未明确规定设计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浙江、福建和吉林将设计优化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浙江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福建和吉林并未明确禁止。

NO.9

国家没有全过程的资质体系,但是各个环节国家都有规范和资质要求。从国家层面,有没有编制全过程资质规范或者建立全过程资质体系的计划?这个进展情况怎么样?

现在的文件要求企业和国际接轨,肯定会弱化资质,不会再额外需要一个全过程资质。现实当中是很开明的,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人。但是现在很多业主是国有的,有审计的,有招投标审计要求的,很多业主都不敢给没有资质的,所以更多的是招标有多项资质的,或者有很多资质的联合体。现在这是一种乱象,企业应关注项目效果,关注业绩,形成自己的队伍,最后树立自己的标准。

NO.10

拾如果只做全过程咨询,签合同时有条件“不满足造价会赔偿xxx”,如不满足,需要赔偿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现在的全过程咨询合同中有的有对赌协议,如果时间没完成或者造价没完成,要罚款。如果有这种情况,可能你的责任会比较大,收益也会比较大;如果没有规定,那我们经常用一个定语“如果不是咨询方的原因”,那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就要在工程中把所有的记录都保存下来。国外我们叫做文字解决战斗,所有的文字、邮件都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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